吉祥人寿志愿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18-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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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 | 1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
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
准(行业标准)》(见附录,以下简称“附录”)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按附录规定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
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伤残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
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录所列一项以上伤残时,我们分别给付伤残保险金。但不同伤残项目属
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伤残保险金。若本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以前伤残可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领取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伤残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应在这次给
付伤残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
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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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医疗 | 1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4诊
疗,对被保险人每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
用,我们在扣除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5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
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我们继续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责
任的期限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90日为限。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
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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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