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i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B款)
每份保额可达50万 | 期限最长终身 | 30天-5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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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已有100人预约
出生日期:
1989-06-18
保障额度:
10万
20万
30万
40万
50万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至60周岁
10年
15年
20年
25年
30年
保障期限:
终身
职业类型:
1-4类
保费:
¥3435.49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30天-5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200000 |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 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 | 200000,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累计已交保险费”:年交方式下指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月交方式下指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保单月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12)乘以月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月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月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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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4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 豁免剩余保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主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豁免保险费后,主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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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