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康悦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万 | 期限最长终身 | 0-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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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55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 | 10000 |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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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10000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列“重大疾病”(无论一种还是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每种重大疾病只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至多两次,且两次确诊重大疾病的日期间隔不少于365天。“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本主险合同终止。自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起,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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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2000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还是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每种特定疾病只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至多五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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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重疾/轻症豁免保费 | 剩余保费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列“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 我们豁免疾病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
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