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乐宝贝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至30周岁 | 28天-1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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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28天-10周岁
- 保障期限: 至30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000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九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九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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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200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轻症,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轻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轻症,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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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
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 豁免剩余保费 |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本附加合同第二十条),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附加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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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