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安康百分百团体重大疾病保险_保障终身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0-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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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6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保险金 | 200,200 |
若被保险人发病且于年满80周岁之前(不含80周岁生
日当天)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早期危重疾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首次发生早期危重疾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名下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首次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首次早期危重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0日后,被确诊患有首次早期危重疾病所属组别之外的其他3组中的早期危重疾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名下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2次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早期危重疾病,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仅按一种早期危重疾病给付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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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1000 |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照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 | 1000,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不可投保身故保险金责任,并且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退还该被保险人名下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我们按照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我们在保险期间内对每个被保险人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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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 剩余应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早期危重疾病,可免交自该被保险人早期危重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该被保险人早期危重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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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