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附加安好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0-10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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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10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乘坐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 1000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
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
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本公司按照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
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附加合同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公
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
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
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
的身体伤残,本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
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的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
发生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
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伤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具有合
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
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
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应首先对各处
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
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
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
级。
被保险人因不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多处身体伤残的,每次本公司均给付
相应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伤害发生在身体同一处,而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
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
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
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
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符合高速铁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
付保险金的约定,本公司不再同时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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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意外身故 | 3000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速铁路期间
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本公司按照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3倍给付高速铁路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
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附加合同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则高
速铁路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公
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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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 | 5000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
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
原因而身故,本公司按照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
本附加合同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则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后
的余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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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 | 2000 |
若被保险人在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该意外伤害符合本附加合
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高速铁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
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的约定,我们将在给付以上条款约定的公共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高速铁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
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同等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高速铁
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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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