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万 | 期限最长1年 | 28天-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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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2019-06-18
保障额度:
1000元
2000元
3000元
4000元
5000元
6000元
7000元
8000元
9000元
1万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保障期限:
1年
包含社保:
无社保
有社保
职业类型:
1类
2类
3类
4类
5类
6类
保费:
¥157.20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28天-6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医疗 | 10000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1,并因该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对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含)内实际支出的,全部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和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并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后,对其余额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针对下列情况,您与我们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和赔付比例,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申请理赔时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赔偿;
(2)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住院治疗最长至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含)止,门(急)诊治疗最长至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30日(含)止。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均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当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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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