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育娃娃医疗保险_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障
每份保额可达5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20-4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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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20-4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妊娠终止保险金 | 100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妊娠满12周后,因胎儿初次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先天性疾病而流产、引产的,本公司给付妊娠终止手术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 | 1000 |
附带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诊断患上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的10种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
需要治疗,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4的部分以
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金,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新生儿特
定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若附带被保险人为多人,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均按上述规定办理,但本公司累计给付
的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期间届满附带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
的期限,门(急)诊5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5日为限,住院6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90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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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