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附加交通意外两全保险_保障期限30年
每份保额可达10万 | 期限最长30年 | 18-3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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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35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 | 已交保费*1.05 |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05%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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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本附
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
的保险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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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轨道/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 | 300000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本公司按照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水陆客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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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意外身故 | 1000000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间乘坐高速铁路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本公司按照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高速铁路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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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