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禄康瑞2018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28天-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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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28天-65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000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
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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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200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
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每种特定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特定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
本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达到六次时,本项责任终止,
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我们仅
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
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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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 剩余应交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在给付第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本合同
在第一次特定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第
一次特定疾病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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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1000,已交保费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
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2)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
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上述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如果为趸交则对应趸交保险费率,如果为
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
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
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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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年金转换:被保险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可将当时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合同终止;或者受益人申请合同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合同终止。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