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瑞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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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89-06-18
保障额度:
1000元
性别: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3年 5年 10年 20年
保障期限:
终身
保费: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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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身故 1000,已交保费*1.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 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的终止详见本合同10.2.1首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 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 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 金;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身故的,我们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身故时已 存续的保单年度数(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乘以约定的年交保险费金额的120%;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是未成年人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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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重大疾病 1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 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 理赔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10.1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10.3约定的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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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重大疾病 1000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 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三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重大疾 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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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重大疾病 1000
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 外的其他两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 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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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轻症保险金 250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的终止详见本合同 10.2.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 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 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轻症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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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轻症 250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 日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首次轻症疾病所属 组别以外的其他三组中的任何轻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第二 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轻症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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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轻症 250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日后,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首次轻症疾病 所属组别及第二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两组中的任何轻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 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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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险金 25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 后,年满80周岁前(含80岁生日当天),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 为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释义8,第(1)条),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 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同时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轻症 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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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重疾/轻症豁免保费 剩余保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 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我们在以后的 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年豁免当期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交纳 日止。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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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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