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_保至80周岁
每份保额可达40万 | 期限最长至80周岁 | 28天-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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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89-06-18
保障额度:
5万
10万
15万
20万
25万
30万
35万
40万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3年
5年
10年
15年
20年
保障期限:
至80周岁
职业类型:
除外部分特殊职业
保费:
¥2630.00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28天-55周岁
- 保障期限: 至80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00000,200000 |
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一年为基本保险金额,第二年及以后为2倍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合同中规定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合同中规定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对于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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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不投保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合同约定的疾病,由合同约定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项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合同约定的疾病,由合同约定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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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 剩余保费,无 |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保险公司豁免合同余下应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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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第二年保额翻倍) | 100000 |
全残保险金第一年为基本保险金额,第二年及以后为2倍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合同约定的疾病全残,保险公司给付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合同约定的疾病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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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复效:若因某些特殊原因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停效,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可办理相关手续使保单复效。
普通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内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犹豫期后退保将遭受一定的损失。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常见问题
该计划中哪些保障属于主险,哪些保障属于附加险?
重大疾病、全残、身故保障是属于主险,轻症疾病属于附加险。
这款保险需要到医院体检通过才可投保吗?
该款购买时不需要到医院体检,但是需要如实告知,仔细填写健康问卷,满足健康问卷要求方可投保。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