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银康联附加交银宝贝优选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至36周岁 | 0-12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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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12周岁
- 保障期限: 至36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000 |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列表(详见附
录一)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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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 1000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
本附加合同特定疾病列表(详见附录二)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疾病,本项责任
终止,本公司按照特定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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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200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
本附加合同轻症疾病列表(详见附录三)内所界定的任何一种疾病,本项责任
终止,本公司按照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一次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定义的,本公司仅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而不予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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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 剩余各期保险费 |
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交费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的全残或身故,且投保人发生全残或身故时未满六十五周岁,本公司自其全残或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在交费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保险费豁免期间,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的各项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及
交费方式变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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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