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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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残 | 1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
身体伤残,且伤残程度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
一的,我们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以第一百八十日当日的身体伤残程度作
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依据。
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则只按
照最重的一个伤残等级标准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几处伤残等级相同,则在该伤残等级之上晋
升一级作为赔付标准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同一处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的,我们按照伤残等
级程度较严重的一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
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
外伤残保险金。
因不同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体不同部位伤残的,我们分别给付各次意外伤残保险金,但累
计给付的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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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1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 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 |
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