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交银安心无忧两全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5年 | 18-5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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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 保障期限: 15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非意外身故 | 已交保费*1.6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主合同终
止,本公司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日内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和附加在本主合同上的《交
银康联附加交银安心无忧长期意外医疗保险》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如果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日(含)后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和附加在本主合同上
的《交银康联附加交银安心无忧长期意外医疗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之
和的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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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1000,10000,2000,2000 |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合法搭乘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2)如果被保险人合法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因此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3)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合法搭乘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4)如果该事故因其他原因导致,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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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 已交保费*1.1,已交保费*1.15 |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期满日24时仍然生存,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满期
生存保险金。
(1)如果本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为10年,满期生存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和附
加在本主合同上的《交银康联附加交银安心无忧长期意外医疗保险》累
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10%。
(2)如果本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为15年,满期生存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和附
加在本主合同上的《交银康联附加交银安心无忧长期意外医疗保险》累
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15%。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仅给付上述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满
期生存保险金中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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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