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2017)(鑫享版)
每份保额可达 | 期限最长终身 | 0-70周岁可投保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关爱金 | 年缴保费*0.2,已交保费 |
一、若被保险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次关爱金。
二、若被保险人在第1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一次关爱金。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关爱金给付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
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度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
关爱金给付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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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121.8,243.6 |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第29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
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年
金。
二、自第30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
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一次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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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 | max(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
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度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
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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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金 | 年缴保费*0.2,已交保费 |
一、若被保险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次关爱金。
二、若被保险人在第1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一次关爱金。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关爱金给付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
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度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
关爱金给付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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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121.8,243.6 |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第29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
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年
金。
二、自第30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
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一次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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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 | max(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
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度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
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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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金 | 年缴保费*0.2,已交保费 |
一、若被保险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次关爱金。
二、若被保险人在第1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给付一次关爱金。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关爱金给付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
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度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
关爱金给付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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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121.8,243.6 |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第29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
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年
金。
二、自第30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
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一次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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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 | max(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
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度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
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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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