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每份保额可达 | 期限最长终身 | 0-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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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55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生存金 | 年金领取额,年金领取额*0.2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
岁(含60周岁生日)后,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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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查看说明 |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80周岁前(不含80
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
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
身故保险金为:
①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10%;
②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后身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按照本合同
2.4条“生存保险金”约定的方法,计算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80周岁
前(不含80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所
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累计数额(不计息),该数额即为非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80周岁前(不含80周
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
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非意
外身故应给付的保险金数额的2倍,但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幸福人生A款
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
100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按被保险人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之和。
(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前(含80周岁生日)本合同最后一个年生效对
应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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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 已交保费 |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本合同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
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指的高残(见10.7),则自其高残后本合同的
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本合同的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投保人不再
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之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
费。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承担的
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时起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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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