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寿盛世创富两全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 | 期限最长30年 | 28天-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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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28天-60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 | 查看说明 |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
残,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附表一: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的乘积。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现金价值。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与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18-40岁为160%,
41-60岁为140%,
61岁及以上为120%。
展开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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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查看说明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6导致身故,我们根据前述条款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照下列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与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附表二: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的乘积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与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18-45岁为200%,
46岁及以上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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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2709 |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