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18-5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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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1000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
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一项或多项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
指的特定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一项或多项本
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指的特定恶性肿瘤的,本公司按已经交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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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 | 500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
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指的系统性
红斑狼疮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
效。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第四条
第二款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本公司按已经交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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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面部整容保障 | 2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需接受本合同第四条
第三款所指的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
本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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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