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寿中华行两全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30年 | 18-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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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日仍生存的,我们按所交保费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全残 | 已交保费*1.6 |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或身故,我们按所交保费的160%给付疾病 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全残 | 1000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 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的,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驾驶私家车意外伤害 | 10000 |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
意外发生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的,我们按照本合
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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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全残 | 10000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
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的,我们按
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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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航空意外伤害 | 20000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的,我们按照本合同
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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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减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 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