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超能宝两全保险(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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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2019-06-18
保障额度:
1000元
性别:
缴费期限:
10年
保障期限:
30年
重大疾病:
不投保 投保
保费:

¥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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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投保年龄: 30天-17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满期保险金 主,附加险已交保费之和*1.5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之和×150%。
身故全残 主,附加险已交保费之和,主,附加险已交保费之和*1.5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的,“身故保险 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3.0合同约定已 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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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不投保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 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 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3.0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3.0合同的保险费, 直至本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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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保额+主附险已交保费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 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 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 付的保险费之和。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 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 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 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 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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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200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 病,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 病,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仅 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附加 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遭受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 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 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时或之前,已经符合 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则我们按照上述重大疾病 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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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1000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 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 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 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10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 人,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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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剩余保费
若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 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外,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 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 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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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重疾豁免 不投保
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 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 自投保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 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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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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