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300万 | 期限最长1年 | 0-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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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6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首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经医
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医院经专科医生
诊断必须接受门急诊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和国际医疗部)接受治疗期间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与治
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
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首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
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组以上重大疾病,该给付以一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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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在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
险人自首组首个被确诊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经医院初次确
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除首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
疾病,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急诊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
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和国际医疗部)接受治疗期间发生的,
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
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第二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
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组以上重大疾病,该给付以一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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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在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和第二组重大疾病
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组首个被确诊的重大疾病初次确
诊之日起满180天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除首组重大疾病所属
组别和第二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在医院
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急诊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
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和国际医疗部)接受治疗期间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
支付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
费用,我们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第三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
人同时符合一组以上重大疾病,该给付以一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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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