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i保万元住院医疗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万 | 期限最长1年 | 0-45周岁可投保
加入对比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
- 投保年龄: 0-4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住院医疗 | 10000 |
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
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
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生疾病或因意外伤害须住院治疗,应到我们认可的医院
就诊,经专科医生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入
住我们认可的医院治疗期间,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情况下:
①被保险人已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
医疗费用支出余额的80%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当地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50%给付住院
费用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未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按照被
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50%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2)被保险人以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照被保
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80%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当地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50%给付
住院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累计的住院治疗期间以180日为限,累计住院治疗超过180
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每一保险期间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
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
以被保险人未受补偿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为限。
展开阅读全文 ▼
|
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