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健康随e保重疾保障计划(2018版)_保25年
每份保额可达50万 | 期限最长 | 18-4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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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40周岁
- 保障期限: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保险金 | 40000 |
我们将本合同保障的“轻症重疾”分为2个组别,每一组别对应的疾病种类详见“3.1轻症重疾的范围”。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有效期内,每组轻症重疾最多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自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之日起,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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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2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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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累计已交保险费”:年交方式下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月交方式下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保单月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12)乘以月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月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月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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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 剩余保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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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