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富富余汇福嘉两全保险(分红型)
每份保额可达 | 期限最长6年 | 0-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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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60周岁
- 保障期限: 6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3294 |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全残 | 已交保费*1.05,已交保费*1.2,已交保费*1.4,已交保费*1.6 |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
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
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
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以您已交保险费为基数,按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①
对应的给付比例(参照《到达年龄给付比例表》)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
合同效力终止。
到达年龄给付比例表
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满30天-17周岁105%
18周岁-40周岁160%
41周岁-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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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非营业客车/乘坐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全残 | 2*交费期间(年度数)*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
起因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指定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
因驾驶、乘坐自驾车②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
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交通意外
身故、全残保险金=2×交费期间(年度数)×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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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