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孝心保”老年人综合意外险_20万计划

每份保额可达20万 | 期限最长1年 | 50-8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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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69-06-18
保障额度:
20万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保障期限:
1年
职业类型:
1-4类
保费:

¥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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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投保年龄: 50-80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意外伤害 20000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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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意外伤害 20000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燃气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此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 20000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必要的、合理的治疗费用(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保险人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并扣除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没有载明免赔额及比例的,保险人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的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3、本附加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4、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事故,保险人均按本条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列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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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100元/天/份
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该事故在符合本附加保险合同第十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在本保险期间内,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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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保险金 10000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公立医疗机构诊断,并经放射性检查(如X射线、CT等)证明符合本保险合同定义的骨折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向被保险人给付骨折保险金。保险期间内,基于被保险人同一骨的骨折给付,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不同骨骨折时,保险人按实际各骨骨折等级给付各骨的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保险金的总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骨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保险人仅按各骨折处计算出的各级保险金中的较高者给付骨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保险人将不给付骨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本附加保险合同骨折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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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费用 2000
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救护车车费,保险人在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支付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救护车车费。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在本保险期间内,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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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产品问答

常见问题

本款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责任有没有免赔额?赔付比例是多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在扣除绝对免赔额100元后,剩余部分赔付比例为100%

我可以买几份?

该保险只能买一份,不能累计。

我买了保险以后,什么时候可以生效?

保单在保单购买后的第三日零时生效。

我在哪里住院,可以获得赔偿?

被保险人必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除外。

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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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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