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康乐e生加倍保重疾险

每份保额可达30万 | 期限最长终身 | 30天-5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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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2019-06-18
恶性肿瘤保险金:
不投保 投保
保障额度:
10万 20万 30万
性别:
缴费期限:
5年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缴费方式:
年缴
保障期限:
至70周岁 终身
投保人身故/失能/重疾/轻症豁免保费:
不投保 投保
保费:

¥5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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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投保年龄: 30天-5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重大疾病 100000
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的疾病范围共有108种,分为五组,恶性肿瘤单独一组,每组限赔付一次,可以赔4次,每次间隔期180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本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重疾种类及分组详见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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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30000
本合同提供保障的轻症疾病共有56种,不分组,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不同轻症可以赔3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针对被保险人被确诊的每项轻症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轻症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此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继续有效。(轻症种类及分组详见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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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已交保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 已交保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重疾/轻症豁免保费 豁免后续保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轻症,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轻症,本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轻症豁免保险费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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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险金 不投保
恶性肿瘤保险金: (一)首次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且在确诊之日后生存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则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身故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本公司给付首次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首次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的,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第二次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满足首次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日后生存满三年或以上,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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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身故/失能/重疾/轻症豁免保费 不投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失能,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失能,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返还投保人已交纳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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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80%):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80%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复效:若因某些特殊原因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停效,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可办理相关手续使保单复效。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产品问答

常见问题

这款产品保障多少种重大疾病呢?

本产品可以保障108种重大疾病(具体请查看保险条款对108种重大疾病的释义),分为五组,每组可赔付一次,最多可赔付4次。其中恶性肿瘤单独一组,恶性肿瘤理赔不影响其他重疾保障。

这款产品需要到医院体检吗?

本产品投保时是不需要到医院体检的,但是需要如实告知,仔细填写健康问卷,满足健康问卷要求方可投保。

本产品是否有犹豫期?

本产品为长期产品,有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

本产品对医院有要求吗?

本产品认可的医疗机构包括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以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1)位于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定点医院,或其它合同双方约定的医院;(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这款产品保障多少种轻症疾病呢?

本产品可以保障56种轻症疾病,具体请查看保险条款对56种轻症疾病的释义。

轻症保险金可以累计赔付吗?

本产品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产品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什么是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险是指被保人首次发生条款中约定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认后的下个交费日开始投保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应交的保险费都免除,同时本公司不再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什么是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险是指被保人首次发生条款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则自确认后的下个交费日开始投保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应交的保险费都免除,同时本公司不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什么是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什么是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已经有社保,那还有必要买重疾险吗?

与社保报销医疗费的方式不同,重疾险是一个专门针对重疾的保障,一旦确诊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立即赔付,无需提供任何发票。虽然社保覆盖率在逐渐提高,但仅提供基础治疗,不少治疗重疾的药物都不在医保范围内,且价格十分昂贵。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在30万元左右,所以准备一份重疾保险,可以有效减轻经济压力。

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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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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