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康爱臻享防癌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万 | 期限最长30年 | 0-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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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2019-06-18
保障额度:
1万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5年
10年
20年
保障期限:
至80周岁
至70周岁
至60周岁
20年
30年
保费:
¥113.13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癌症金 | 10000,2000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轻症癌症
(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在确诊轻症癌症前未患恶性肿瘤,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轻
症癌症确诊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确诊首次患轻症癌症,我们给
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含周年日)确诊首次患轻症
癌症,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内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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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性肿瘤保险金 | 100000,5000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
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确诊首次患恶性肿瘤,我们给
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含周年日)确诊首次患恶性
肿瘤,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保险期间内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我们给付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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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住院津贴 | 保额*0.01/天/份,保额*0.02/天/份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恶性肿瘤且因恶性肿瘤在医院住
院治疗的,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入院,我们对该次住院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2%乘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含周年日)入院,我们对该
次住院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乘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
金。
同一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90日为限。对于相邻两次住院,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再
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30日,视为一次住院。
保险期间内住院累计给付天数以500日为限。我们累计给付天数达到500日时,本
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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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手术保险金 | 10000,2000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恶性肿瘤且因恶性肿瘤在医院实
际实施恶性肿瘤手术治疗的,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恶性肿瘤手术保险
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实施手术的,我们对该次手术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含周年日)实施手术的,我
们对该次手术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每一保单年度内恶性肿瘤手术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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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保险金 | 20000,4000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恶性肿瘤且因恶性肿瘤在医院实
际实施了必要的放疗或化疗治疗的,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
恶性肿瘤放化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实施放化疗的,我们对该次治
疗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含周年日)实施放化疗的,
我们对该次治疗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接受放疗或化疗的首日开始计算,每365日为一个周期,
在一个周期内恶性肿瘤放化疗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保险期间内恶性肿瘤放
化疗保险金给付次数以十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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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及靶向治疗保险金 | 10000,2000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恶性肿瘤且因恶性肿瘤在医院实
际实施了必要的质子重离子治疗或靶向治疗的,我们按照
以下约定给付质子重离子治疗及靶向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实施质子重离子治疗或靶向治
疗的,我们对该次治疗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含周年日)实施质子重离子
治疗或靶向治疗的,我们对该次治疗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或靶向治疗的首日开始计算,每365
日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质子重离子治疗及靶向治疗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
限,保险期间内质子重离子治疗及靶向治疗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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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保险金 | 100000,20000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恶性肿瘤且因恶性肿瘤在医院实
际实施了必要的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我们
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肝脏移植术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实施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
移植术的,我们对该次治疗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含周年日)实施肝脏移植术
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我们对该次治疗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保险期间内肝脏移植术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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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max(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所交保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恶性肿瘤豁免保费 | 剩余保费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恶性肿瘤且因恶性肿瘤在医院实
际实施了必要的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我们
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肝脏移植术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实施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
移植术的,我们对该次治疗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含周年日)实施肝脏移植术
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我们对该次治疗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保险期间内肝脏移植术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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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80%):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80%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减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 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