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寿一路福星两全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30年 | 18-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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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已交保费*1.1,已交保费*1.2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日仍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付满期保 险金,具体比例如下: 保险期间满期保险金占已交保费比例 20年110% 30年120% |
疾病身故/全残 | 已交保费*1.2,已交保费*1.4,已交保费*1.6 |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或身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认全残
时的到达年龄按本合同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疾病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到达年龄疾病全残或身故保险
金占已交保费比例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
到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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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全残 | 2000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 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的,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给付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驾乘私家车意外身故 | 10000 |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
外发生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的,我们按照本合同约
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指符合以下规定的车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但不包括该标准中定义的短头乘用车、专用乘
用车(含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和殡仪车等);
2.有合法有效机动车行驶执照、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登记为非营业性运输(非
营运)且在使用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机动车;私家车行驶证记载所有人属于
个人,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行驶证记载所有人属于企事业单位。登记为非营业性
运输(非营运)的机动车,如从事以牟利为目的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
不视为非营运车辆,不在保障范围内;
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
个座位;
4.不包括以下车辆:货车、客货两用车、轨道交通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
工程抢险车、工程作业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公路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
洒水车、清扫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辆、短头乘用车(即面包车)。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汽车车厢
时起至离开汽车车厢时止。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下车离开车厢至其再次上
车返回车厢的期间,不属于本条款定义的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
车期间,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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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自然灾害身故/全残 | 1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10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
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的,我
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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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意外身故/全残 | 10000 |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
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的,我们按照本
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电梯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电梯设备运输、安装、修理和拆卸期间或消防操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不在保障范围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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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全残 | 10000 |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的,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
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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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全残 | 15000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
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的,我们按照本
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被保险人以乘客
身份需要付费乘坐的轨道交通工具(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
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有轨电车、出租车、有固定营运路线和时间的机场
客车)和轮船(包括客运船舶、轮渡客船、其他水上运载工具)。
被保险人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指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轨道交通工具和客运汽
车时,该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
旅程终点下车时止;被保险人乘坐出租车时,该期间自被保险人上车时起至下车
时止;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轮船时,该期间自被保险人检票踏上轮船时起至被保险
人到达船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离开轮船时止。被保险人乘坐客运交通工具时应遵守
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离开至其再次返回客运
公共交通工具的期间,不属于本条款定义的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
间,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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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全残 | 20000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全残或身故的,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
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民航班机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被保险人乘坐
民航班机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
止。被保险人乘坐民航班机时应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承担的保险责任仅以上述九项责任中的一项为限。同一事故
不会给付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保险金。给付任何一项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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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80%):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80%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减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 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