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带高额意外保障_计划三
每份保额可达300万 | 期限最长1年 | 18-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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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2001-06-18
保障额度:
100万
200万
300万
附加医疗:
不投保
投保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保障期限:
1年
职业类型:
1-2类
保费:
¥700.00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 | 1000000 |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保险人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在第180日时的身体状况及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标准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1、当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保险人按该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保险人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伤残等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标准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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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50000,无 | 1.扩展承保全球 2.扩展社保外用药 3.境内就医限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4.境外意外伤害就诊提供预约直付服务 |
意外住院津贴 | 100元/天/份,无 | 单次30天为限,全年180天为限。 |
意外重症监护室住院津贴 | 200元/天/份,无 | 单次30天为限,全年180天为限。 |
紧急医疗运送及送返 | 500000,无 | 限境外。 |
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