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学生实习人身意外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万 | 期限最长90天 | 16-3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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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6-35周岁
- 保障期限: 90天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 | 1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若合并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保险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本次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视同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残并身故,则本公司不予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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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1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则对于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注: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取得补偿,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扣除免赔额后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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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常见问题
本产品是否有犹豫期?
没有
保单什么时候生效?
本款产品生效时间可选择投保成功后次日--30日零时生效。
哪些职业可以投保呢?
本产品可投保职业为1-3类,可投保职业详见《职业类别表》,以出险时的职业为准。若出险时职业类别不在承保范围内,无法进行理赔。
理赔时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吗?
除常规理赔资料外,需提供被保险人在读学校、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