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全年综合意外保障计划
每份保额可达10万 | 期限最长1年 | 0-70周岁可投保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 | 100000 |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按残疾比例给付。 |
意外医疗 | 10000 |
被保险人遭遇突发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对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保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等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后,按9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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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 60/天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1天开始每天按合同约定的每日意外住院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全年累计给付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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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普通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常见问题
买了多份保险,可以都申请理赔医疗费用吗?
医疗费用理赔是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确定的。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保险公司仅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合同到期而治疗未结束的,可以保障时间可以延长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并且累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超过约定的保额。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意外门诊、意外住院如何理解?
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指因意外伤害事件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受伤严重经残疾烧伤鉴定机构定残或确定烧伤等级后,按等级赔付。
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件受伤送医院门诊或住院,按照保险计划的规定给予报销诊疗费用。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保障哪些?
意外险是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因此,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身故保险金给付、残疾烧伤保险金给付、医疗费用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