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新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30天-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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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30天-6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 | 1000,已交保费*3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30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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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 1000,已交保费*3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300%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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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1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病或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和全残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且相邻两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期间隔须不小于365天,当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三次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第2.5.1条至第2.5.2条以及第2.5.4条至第2.5.6条的保险责任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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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保险金 | 5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病或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中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一种以上中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和中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残定义和中症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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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3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病或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一种以上轻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定义和中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定义和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定义和全残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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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1000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二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我们除了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少儿额外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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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轻症/中症/重疾豁免保费 | 剩余保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则我们自确诊后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至交费期限届满为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不接受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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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80%):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80%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