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众人寿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
每份保额可达 | 期限最长至105周岁 | 28天-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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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89-06-18

保费:
1000元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3年
5年
10年
领取年龄:
65周岁
80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5周岁
保费:
¥335.00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28天-65周岁
- 保障期限: 至105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特别生存金 | 已交保费*0.2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生存金 | 83.75 | 自本主合同生效的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约定的祝寿金起 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 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 已交保费*0.2 |
自被保险人年满约定的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含)的连续五个
保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
交保险费的20%给付祝寿金。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本主合同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
寿金起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在您投保时,若被保险人年龄为28天至50周岁,您可选择被保险人的65周岁
或80周岁作为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若被保险人年龄为51周岁至65周岁,祝
寿金起始领取年龄只能为被保险人的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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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 167.5 | 自被保险人在结束领取祝寿金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 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养老金。 |
身故 | max(已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祝寿金,现金价值)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给付身故 保险金: 1.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您已经领取的祝寿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主合同终止。 |
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80%):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80%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