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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安全帽”高空抛物人身意外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50万 | 期限最长1年 | 18-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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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 | 5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产品为"安全帽"高空抛物险,只承担因高空坠物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及医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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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 50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合同约定伤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若合并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保险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本次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视同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残并身故,则保险公司不予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
本产品为"安全帽"高空抛物险,只承担因高空坠物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及医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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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1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则对于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0免赔额以及100%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取得补偿,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本产品为"安全帽"高空抛物险,只承担因高空坠物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及医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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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