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小太阳学生成长保障计划_A款
每份保额可达3万 | 期限最长1年 | 3-24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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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3-24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 | 3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根据本保险条款所附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给付达到保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前,如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将从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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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5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自其他社会渠道获得的补偿及100元免赔额后,按照90%的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以保单载明的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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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医疗 | 1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三十日后(续保不受观察期限制)因疾病并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就其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符合当地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6岁(含)以上免赔额100元,100-2000元按60%比例赔付,2000元以上按照70%比例给付;6岁以下免赔额500元,500-2000元按50%比例赔付,2000-5000元按照55%比例给付,5000-10000元按60%比例赔付,10000元以上按70%比例赔付,以保单载明的保额为限。(注:被保险若因疾病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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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3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30天后初次罹患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常见问题
该产品的被保险人需满足什么条件?
被保险人要求3-24周岁的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