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康乐馨享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万 | 期限最长30年 | 28天-5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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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28天-50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保险金 | 2000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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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10000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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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max(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已交 纳的保险费(不包含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 剩余保费 | 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本公司豁免其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 |
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80%):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80%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