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险国民综合意外险_尊享款
每份保额可达30万 | 期限最长1年 | 16-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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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 | 3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含烧烫伤),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残疾的,我们按照保
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1)身故:按照本项责任的保额给付保险金;(2)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给
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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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高风险活动 | 3000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旅游景点或合法娱乐场所参加高风险活动(游乐场、丛林飞跃、水上运动、降落伞、潜水、滑雪、登山等)时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根据所附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其中:“高风险运动意外”责任在“意外身故或残疾”责任基础上不叠加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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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 | 1000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猝死(即突然发生急性症状,并在该症状发生后的6小时内死亡)的,保险人按照《附加猝死保障条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其中:“猝死保障”责任在“意外身故或残疾”责任基础上不叠加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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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5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含社保内外用药),我们按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其中,若被保险人使用社保身份结算的,报销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未使用社保身份结算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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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 200元/天/份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我们将按约定的日津贴金额给付住院津贴。每次事故最多给付90天。 |
意外骨折保险金 | 2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骨折的,我们将按《给付表》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若骨折类型不在所附《给付表》之列,则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个人责任 | 8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本人于公共场所内因其疏忽或过失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事故发生地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我们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
乘坐航空意外伤害 | 30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在通过机场安全检査后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我们将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1.身故:按照本项责任的保额给付保险金;2.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给付保险金。该责任在“意外身故或伤残“责任基础上可聲加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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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轮船意外伤害 | 30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在踏上轮船甲板后至离开轮船甲板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我们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1)身故:按照本项责任的保额给付保险金;(2)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给付保险金。“客运轮船意外伤害"责任在意外身故或伤残”责任基础上可登加给付保险金。(尊享款保额300万,豪华款保额
500万,基础款保额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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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轨道意外伤害 | 8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如高铁、地铁),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我们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1.身故:按照本项责任的保额给付保险金;2.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给付保险金。“客运轨道意外伤害"责任在"意外身故或伤残"责任基础上可叠加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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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 3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机动车(如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我们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1.身故:按照本项责任的保额给付保险金;2.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给付保险金。动车意外伤害“责任在“意外身故或伤残”责可叠加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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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非营业客车意外伤害 | 3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私家车),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我们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1)身故:按照本项责任的保额给付保险金;(2)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给付保险金。“非营运
机动车意外伤害“责任在“意外身故或伤残“责任基础上可叠加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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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费用 | 8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我们按约定赔偿实际支出的救护车费用。 |
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