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险私家车驾驶人员意外险_基础版
每份保额可达20万 | 期限最长1年 | 18-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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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驾乘私家车意外身故 | 200000 |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辆因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身故:按照本项责任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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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私家车意外伤残 | 200000 |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辆因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残疾的,我们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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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保险金 | 1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辆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导致骨折的,我们将按《给付表》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若骨折类型不在所附《给付表》之列,则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意外医疗 | 2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辆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特别的,意外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人民币绝对免赔后,责任范围内8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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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 | 9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辆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我们将按约定的日津贴金额给付住院津贴。每次事故最多给付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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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费用 | 3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辆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我们按约定赔偿实际支出的救护车费用。 |
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