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妈咪保贝少儿重疾_计划二
每份保额可达80万 | 期限最长30年 | 30天-17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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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2019-06-18
保障额度:
10万
20万
30万
40万
50万
60万
70万
80万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5年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保障期限:
至80周岁
至70周岁
终身
20年
25年
30年
投保人身故/全残/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终末期豁免保费:
不投保
投保
保费:
¥1260.00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30天-17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首次重大疾病 | 3000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同时不再承担轻症、中症、身故、全残保险金责任。若被保险人未选择附加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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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保险金 | 1500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针对每次被保险人被确诊的每项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项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不同中症疾病累计给付两次时,该项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项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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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900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项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当累计给付两次轻症保险金时,该项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项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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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本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轻症/中症豁免保费 | 余下未交保费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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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身故/全残/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终末期豁免保费 | 不投保 |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发生以下保险事故:1、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所列108种重疾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2、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所列25种中症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2、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列明40种轻症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3、身故/全残;4、经双方约定的医疗或鉴定机构鉴定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符合本附加条款约定的以上保险事故其中一种,保险公司豁免相应豁免保险费期间内该投保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的应交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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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少儿特定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保险公司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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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 | 600000 |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少儿罕见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保险公司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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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80%):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80%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常见问题
这款产品保障多少种重大疾病呢?
保障重疾108种+中症25种+轻症40种。
可以帮亲属投保吗?
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投保人的年龄≥18周岁。被保人出生满30天-17周岁,身体健康的,在中国大陆常住或生活的人员。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