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爱重大疾病保险_保障终身
每份保额可达60万 | 期限最长终身 | 0-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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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2019-06-18
保障额度:
5万
10万
15万
20万
25万
30万
35万
40万
45万
50万
55万
60万
额外恶性肿瘤保险金:
不投保
投保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5年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保障期限:
终身
身故全残:
不投保
投保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不投保
投保
职业类型:
1-6类
保费:
¥600.00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50000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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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45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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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介入术 | 45000 |
若首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冠状动脉介入术轻症疾病,且根据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约定给付保险金后,自冠状动脉介入术确诊之日起一年(365天)以后,再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冠状动脉介入术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轻症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的特定轻症额外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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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保险金 | 75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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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轻症/中症豁免保费 | 后期保费 | 给付轻症疾病、中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中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 不投保 |
如果您选择了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责任,还将承担如下责任:
若首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的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年(365天)后,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本合同所列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首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的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且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一年(365天)后,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本合同所列除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首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的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且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3年后,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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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 | 不投保 |
如果您选择了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还将承担如下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将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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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恶性肿瘤保险金 | 不投保 |
如果您选择了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责任,还将承担如下责任:
若首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年(365天)后,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首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且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3年后,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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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常见问题
保单如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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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对医院有要求吗?
本产品的认可医院是指与本公司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经约定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述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疗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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