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康乐一生(2019版)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30万 | 期限最长终身 | 30天-50周岁可投保
¥829.50
- 投保年龄: 30天-5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5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同时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以及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若投保人未选择恶性肿瘤可选责任,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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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重大疾病 | 45000 |
若被保险人在第十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且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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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保险金 | 75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针对被保险人被确诊的每项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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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52500,60000,675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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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轻症/中症豁免保费 | 后期保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本合同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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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 | 150000,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积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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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恶性肿瘤保险金 | 不投保 |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天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且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年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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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重疾豁免保费 | 重疾合同终止,重疾豁免后期保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则自确诊日后本合同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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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疾病终末期豁免/重疾/中症/轻症/身故全残保费 | 不投保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身故或确定全残、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自确诊日、身故或确定全残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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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复效:若因某些特殊原因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停效,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可办理相关手续使保单复效。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常见问题
本产品对医院有要求吗?
包括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以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1)位于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定点医院,或其它合同双方约定的医院;(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本产品提供什么类型的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仅限投保人,且投保人只能为个人。
保单如何验证?
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投保成功后的次日拨打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通过访问官网,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