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万 | 期限最长终身 | 18-65周岁可投保 

加入对比
logo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
出生日期:
2001-12-27
保障额度:
1万
性别: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5年 10年 15年 20年
保障期限:
终身
保费:

¥86.00

我要咨询
产品详情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重大疾病 10000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
展开阅读全文 ▼
成人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 10000
若被保险人未满61周岁的,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导致失能,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人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展开阅读全文 ▼
老年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10000
若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重大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老年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展开阅读全文 ▼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2000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遭受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时或之前,已经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则我们按照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

其他权益

复效:若因某些特殊原因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停效,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可办理相关手续使保单复效。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减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 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产品问答
我要提问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 您的姓名:
*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 登录邮箱:
  • 初始密码: 123456 修改密码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0592-3662001,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