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盛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28天-60周岁可投保 

加入对比
logo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
出生日期:
2019-09-27
保障额度:
1000元
性别:
缴费期限:
3年 5年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保障期限:
终身
保费:

¥7.84

我要咨询
产品详情
  • 投保年龄: 28天-6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身故 1000,已交保费*3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含当日)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展开阅读全文 ▼
重大疾病 1000
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种,分为A、B、C、D、E五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本合同“8.3重大疾病所属组别”。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效力终止。同时,本合同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5降为零,我们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展开阅读全文 ▼
重大疾病特定关爱金 350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且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6之前(不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35%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特定关爱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于51周岁以后(含当日)投保本合同,则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特定关爱金的保险责任。本合同重大疾病特定关爱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展开阅读全文 ▼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1000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我们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5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形:(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3)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
展开阅读全文 ▼
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1000
被保险人确诊第二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我们按约定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第二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5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第三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形:(1)与初次和第二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2)初次和第二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3)初次和第二次恶性肿瘤仍持续。
展开阅读全文 ▼
中症保险金 600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展开阅读全文 ▼
轻症保险金 350,400,450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35%、40%、45%,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展开阅读全文 ▼
被保人重疾/中症/轻症豁免保费 剩余各期保险费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其他权益

复效:若因某些特殊原因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停效,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可办理相关手续使保单复效。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产品问答
我要提问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 您的姓名:
*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 登录邮箱:
  • 初始密码: 123456 修改密码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0592-3662001,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