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鑫丰年保障计划(2017版)
每份保额可达20万 | 期限最长至100周岁 | 18-60周岁可投保
¥140600.00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 | 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合同现金价值支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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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 30000 |
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15天犹豫期结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生效,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首笔生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2、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则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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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则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生存保险金中的第2项外,还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附加) | 账户价值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予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附加) | 账户价值 |
在附加合同生效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附加合同的期满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的期满日24时仍生存,且附加合同仍有效,保险公司将按满期时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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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附加) | 账户价值*5% |
自下述两个日期中的较迟者起,保险公司提供附加险生存保险金。若在该日期前提出申请,则自该日期起可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提取5%个人账户价值;若在该日期后提出申请,则自申请完成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期起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提取5%个人账户价值。1.附加合同的第1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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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普通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内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犹豫期后退保将遭受一定的损失。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年金转换:被保险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可将当时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合同终止;或者受益人申请合同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合同终止。
常见问题
生存保险年金的领取?
年金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年金险是否值得买?
从某种意义上说,年金保险和人寿保险的作用正好相反。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因过早死亡而丧失的收入提供经济保障,而年金保险则是预防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可能丧失收入来源或耗尽积蓄而进行的经济储备。如果一个人的寿命与他的预期寿命相同,那么他参加年金保险既未获益也未损失;如果他的寿命超过了预期寿命,那么他就获得了额外支付,其资金主要来自没有活到预期寿命的那些被保险人缴付的保险费。所以年金保险有利于长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