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之家综合疾病保障计划_至70周岁
每份保额可达30万 | 期限最长至70周岁 | 0-5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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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89-06-18
保障额度:
5万
10万
15万
20万
25万
30万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3年
5年
10年
15年
20年
保障期限:
至70周岁
保费:
¥2160.00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0-50周岁
- 保障期限: 至70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合同中规定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罹患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确诊的,保险公司仅退还合同已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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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2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合同中规定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罹患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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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险金 | 200000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由合同中规定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癌症(无论罹患一种或多种癌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确诊的,保险公司仅退还合同已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癌症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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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合同中规定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主动脉手术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确诊的,保险公司仅退还合同已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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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金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原因,进入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合同中规定的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护理关爱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进入长期护理状态的,保险公司仅退还合同已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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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仅退还合同已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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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全残的,保险公司仅退还合同已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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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 余下未交保费 |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保险公司豁免合同余下应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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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内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犹豫期后退保将遭受一定的损失。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电子保单: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常见问题
这款保险需要到医院体检通过才可投保吗?
该款购买时不需要到医院体检,但是需要如实告知,仔细填写健康问卷,满足健康问卷要求方可投保。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