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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福临门(盛世加强版)年金保险-30-男
包含产品 :
首年缴费
- 14000.00元
推荐理由:
- 特别关爱金
查看详情 - 年金
1000 - 身故
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金 - 全残
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金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特别关爱金 | 查看详情 | 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第9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纳 3年交 5年交 10年交 特别关爱金给付比例 20% 60% 100% 100% |
年金 | 1000 | 自本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年金。 |
身故 | 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金(包括特别关爱金和年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当该差值为负数时,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全残 | 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金(包括特别关爱金和年金)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当该差值为负数时,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 剩余各期保险费 | 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 剩余各期保险费 | 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福临门(盛世加强版)年金保险 | 终身 | 一次性缴 | 7.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福临门(盛世加强版)年金保险 | 终身 | 一次性缴 | 7.0000 | 特别关爱金 | 查看详情 |
年金 | 1000 | |||||
身故 | 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金 | |||||
全残 | 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金 |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 剩余各期保险费 |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 剩余各期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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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缴费
- 132900.00元
2021-04-24
- 182关注
- 0赞
被保人 : 30
侧重险种 : 理财
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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