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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三星中银聚富年金保险
包含产品 :
首年缴费
- 72820.00元
推荐理由:
- 生存金
300 - 祝寿金
已交保费*0.2 - 身故
已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生存金 | 300 | 年满60、65、70、75、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外,自本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起至被保 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前,若被保险人于 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起,若被保险 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 已交保费*0.2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65、70、75、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 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的20%给付贺寿金。 给付贺寿金的保险单周年日将不再同时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不含)前 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贺寿金; (2)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后身 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先扣除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贺寿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中银三星中银聚富年金保险 | 终身 | 20年 | 728.2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中银三星中银聚富年金保险 | 终身 | 20年 | 728.2000 | 生存金 | 300 |
祝寿金 | 已交保费*0.2 |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