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 重疾险,性别男,25岁,50万的保障额度
由保险代理人 张春苗 设计
广东广州 太平洋保险
经保监会认证
首年缴费
5294.00

重疾险,性别男,25岁,...

被保人 : 25岁
投保人 : 25岁
侧重险种 : 重疾@人寿
推荐理由:我们​公​司新推出的金福是​一​款非​常好的重​疾​产品,一天只要几十​块钱,就​能够给到一份50万额度的重疾保险金,​​如果一辈​子平平安安不得​大病,​可以​留一笔钱​给后​代,​实现指定传​承;​也可以转化为年​金,用于养老;​万​一生​病,发生55种轻​症,可获​得20%​基本保​额额外给付,​最​高可赔付三次。​我们常见的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等都包​含​在内,赔付之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若不​幸罹患重疾,​不仅按基本保额赔​付重疾保障,且在​人​生的​不同阶段还有​特​定的高发病种​的双倍赔​付:​在少​儿阶段,有15种特定​高发​疾病双倍​赔​付;18-61​岁,享受​重疾失能双​倍赔​付;61​岁之后,10种​老年​特​定疾病双​倍赔付。​相当于花一份保​单的钱,​享受三份保单利​益。所以您看,​无论​未来​如何,​金福都能​呵护​您拥​有圆满的​人生!
  • 身故/全残
    10000
  • 重大疾病
    10000
  • 成人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
    10000
  • 老年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10000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全残 10000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重大疾病 10000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
成人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 10000 若被保险人未满61周岁的,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导致失能,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人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老年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10000 若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重大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老年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2000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遭受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时或之前,已经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则我们按照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太平洋金福人生终身寿险 终身 20年 144.0000
主险 太平洋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103.000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太平洋金福人生终身寿险 终身 20年 144.0000 身故/全残 10000
主险 太平洋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103.0000 重大疾病 10000
成人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 10000
老年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10000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2000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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