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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险代理人 刘晓婷 设计
广东东莞 中国人寿
经保监会认证
首年缴费
2256.00

2岁宝宝

被保人 : 2岁
投保人 : 2岁
侧重险种 : 意外@少儿@人寿
推荐理由:
  • 意外伤残
    保额*给付比例
  • 意外身故
    已交保费
  • 驾乘私家车意外伤害
    已交保费*2
  • 乘坐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已交保费*3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意外伤残 保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标准》)确定的伤残程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本公司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达《标准》所列的伤残或保险期间内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达到《标准》所列的伤残后,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伤残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时,本公司仅在后次伤残程度较高的情况下给付后次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并扣除投保时已达《标准》所列的伤残或保险期间内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达到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 已交保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驾乘私家车意外伤害 已交保费*2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以驾驶员身份驾驶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外,再按第一款确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再按第二款确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乘坐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已交保费*3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效客票搭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外,再按第一款确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金额的200%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持有效客票搭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再按第二款确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的200%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身故 已交保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 终身 19年 72.0000
附加险 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7) 75岁 30年 3.200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 终身 19年 72.0000 身故 已交保费
附加险 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7) 75岁 30年 3.2000 意外伤残 保额*给付比例
意外身故 已交保费
驾乘私家车意外伤害 已交保费*2
乘坐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已交保费*3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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